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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變更公告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4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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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中共南樂(lè )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(huì )辦公室《關(guān)于調整縣政府辦公室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》(樂(lè )編辦〔2024〕20號)文件要求,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“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,審理行政復議案件,擬定行政復議決定,檢查、督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情況,負責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代理工作;參與涉及我縣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、協(xié)調及行政應訴”職責劃入南樂(lè )縣司法局。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變更為南樂(lè )縣司法局,由南樂(lè )縣司法局辦理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、應訴等事項。
自2024年6月17日起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,請向南樂(lè )縣司法局遞交或者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。
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名稱(chēng):南樂(lè )縣司法局
地 址:河南省濮陽(yáng)市南樂(lè )縣文昌街東段路南
郵政編碼:457400
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0393-6221967
特此公告。
南樂(lè )縣人民政府
2024年6月17日